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是什

2024-05-20 01:38

1. 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是什

一、职责是:(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二、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是什

2. 什么是劳动监查,劳动保障监察事项有什么

什么是劳动监查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代表国家对劳动保障违法侵权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理的行政执法行为。它既是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有效保障,也是劳动保障行政职能的集中体现。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如用人单位违反其中规定,劳动者都可以向劳动监察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以达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事项有什么
(1)监察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监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监察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监察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监察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监察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监察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监察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保障监察员执行监察公务时,行使下列职权:
1、依法进入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2、了解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
3、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对用人单位不能立即提供的,可以下达劳动保障巡察询问通知书;
4、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
劳动保障监察员履行职责时,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向他人泄露案情,保守在检查工作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3、为举报人员保密。

3. 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是什么?

一、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代表国家对劳动保障违法侵权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理的行政执法行为。它既是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有效保障,也是劳动保障行政职能的集中体现。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如用人单位违反其中规定,劳动者都可以向劳动监察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以达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是什么禁止用人单位的下列行为:
1、在媒体上公开发布招工信息时,不将招工简章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
2、违反持证上岗的规定,使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工作的;
3、招工中收取报名费、风险金、保证金或变相收取其他名目费用的;
4、违反规定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5、安排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的;
6、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
7、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
8、不支付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工资的;
9、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10、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的;
11、不参加社会保险或不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12、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禁止就业中介服务机构的下列行为:
1、为无合法证照的单位或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提供就业中介服务;
2、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就业中介服务;
3、伪造、涂改、转让就业中介服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就业中介服务机构名义从事就业中介服务;
4、提供虚假信息;
5、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6、未经许可从事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7、为没有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人员申报职业资格证书;
8、违规收费;
9、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是什么?

4. 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的定义是什么?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于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监控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以及推动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 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是什么?

根据《劳动监察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是什么?

6. 劳动保障监察实行什么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实行回避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劳动者或其他社会组织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属性如下:1、法定性,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则都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的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监察执法活动;2、行政性,劳动保障监察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监察主体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3、专门性,劳动保障监察是由法定的专门机关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4、强制性,劳动保障监察是代表政府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力,被监察主体不得拒绝。《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第四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7.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颁布的意义是什么?

(一)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对于一些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侵犯劳动者特别是近年来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比较突出的问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往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不能及时有效地制止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制定《条例》的宗旨就在于有效地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群众在劳动保障方面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力的法律武器。 (二)有利于推进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有利于推进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不久前,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要求。《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原则、主体、内容、程序及监察机构和监察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对监察机构和监察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现了依法行政所要求的行政执法职权法定、主体法定、程序法定等基本原则,以确保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权正确行使并得到有效监督。 (三)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工时制度、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规相继出台,在劳动保障领域初步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但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必须有强有力的监察执法保障,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实施效果。《条例》是劳动保障执法方面的专门法规,是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条例》丰富了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内容,是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 (四)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监察执法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手段之一。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法律宣传,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案件的发生,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从而也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颁布的意义是什么?

8.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颁布的意义是什么?

(一)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对于一些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侵犯劳动者特别是近年来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比较突出的问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往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不能及时有效地制止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制定《条例》的宗旨就在于有效地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群众在劳动保障方面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力的法律武器。
  (二)有利于推进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有利于推进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不久前,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要求。《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原则、主体、内容、程序及监察机构和监察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对监察机构和监察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现了依法行政所要求的行政执法职权法定、主体法定、程序法定等基本原则,以确保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权正确行使并得到有效监督。
  (三)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工时制度、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规相继出台,在劳动保障领域初步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但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必须有强有力的监察执法保障,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实施效果。《条例》是劳动保障执法方面的专门法规,是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条例》丰富了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内容,是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
  (四)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监察执法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手段之一。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法律宣传,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案件的发生,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从而也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