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成立物业需移交哪些材料

2024-05-19 16:11

1. 业委会成立物业需移交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应移交以下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附图;   
(三)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消防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四)设施设备的出厂随机资料,安装、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五)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六)业主名册;   
(七)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八)物业费用收支账目,债权和债务;
(九)物业委托第三方管理的项目的合约;
(十)物业接受业主托管的项目、资料及协议等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业委会成立物业需移交哪些材料

2. 业委会成立后物业应该移交哪些资料

业委会成立物业应移交以下资料:(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附图;   (三)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消防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四)设施设备的出厂随机资料,安装、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五)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六)业主名册;   (七)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八)物业费用收支账目,债权和债务;(九)物业委托第三方管理的项目的合约;(十)物业接受业主托管的项目、资料及协议等。【摘要】
业委会成立后物业应该移交哪些资料【提问】
业委会成立物业应移交以下资料:(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附图;   (三)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消防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四)设施设备的出厂随机资料,安装、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五)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六)业主名册;   (七)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八)物业费用收支账目,债权和债务;(九)物业委托第三方管理的项目的合约;(十)物业接受业主托管的项目、资料及协议等。【回答】

3. 业委会成立物业需移交哪些材料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应移交以下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附图;
(三)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消防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四)设施设备的出厂随机资料,安装、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五)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六)业主名册;
(七)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八)物业费用收支账目,债权和债务;
(九)物业委托第三方管理的项目的合约;
(十)物业接受业主托管的项目、资料及协议等
一、商品房出售条件有哪些
(1)企业主体资格合法。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用地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规划、建设手续合法,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已通过竣工验收。
(5)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达到基本使用条件: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二、商品房现售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商品房现售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竣工验收合格;
5、拆迁安置已经实施;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条件或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实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业委会成立物业需移交哪些材料

4.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哪些资料?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结束的定义是接管小区在区物业办和办事处得指导下,成立了合法的业主委员会,并开展工作。终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与选聘的物业公司新签订了《物管服务协议》。
建设单位向业委会移交的资料由原物业公司协助办理。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5. 原物业管理企业撤管前,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哪些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附图;   
(三)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消防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四)设施设备的出厂随机资料,安装、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五)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六)业主名册;   
(七)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八)物业费用收支账目,债权和债务;
(九)物业委托第三方管理的项目的合约;
(十)物业接受业主托管的项目、资料及协议等

原物业管理企业撤管前,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哪些资料

6. 物业成立业主委员会程序有哪些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
1、小区的入住率需要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已满2年且小区入住率30%以上
3、首批物业交付达3年及以上的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要走的流程
1、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域的相关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7.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要求开发商移交哪些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摘要】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应移交哪些资料【提问】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回答】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要求开发商移交哪些资料

8. 物业管理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哪个先成立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微笑],物业管理委员会先成立的哦,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过渡性机构,经业主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党组织在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事项,代行本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摘要】
物业管理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哪个先成立【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微笑],物业管理委员会先成立的哦,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过渡性机构,经业主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党组织在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事项,代行本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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